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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设赌局引诱他人参赌并强索财物如何定性?赌博罪的立法完善介绍

2021年3月26日  南宁经济犯罪辩护律师   http://www.nnjji.com/

  李卓恒,南宁经济犯罪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广西欣和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预设赌局引诱他人参赌并强索财物如何定性

案情:


2003年12月28日,江苏省Y城市犯罪嫌疑人朱某、吴某、张某等人预谋后,以购货为名,从Y城市以240元的车资,雇佣了被害人宋某到S县城。当日中午,一行人在S县城某宾馆休憩。犯罪嫌疑人朱某等人按事先预谋聚集赌牌。期间,犯罪嫌疑人吴某借口接听手机外出,并邀请被害人宋某补位,同时虚假允诺宋某输赢结果都由吴某承担。被害人宋某参与赌博后输掉5000余元,犯罪嫌疑人朱某、张某等人即威逼被害人宋某归还赌资,并施以拳脚。被害人宋某无奈,只得编造谎言后让家人汇款至犯罪嫌疑人朱某等人预先开设的银行帐号,朱某等人从银行取出现金后将被害人宋某放出。


分歧:


犯罪嫌疑人朱某、吴某、张某等人的犯罪行为应如何定性存在三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三犯罪嫌疑人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行为已涉嫌赌博罪;


第二种意见:三犯罪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预设赌局,引诱他人参赌,骗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行为已涉嫌诈骗罪;


第三种意见:三犯罪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预设赌局并引诱他人参赌,事后以此为借口威逼被害人,强行索取被害人财物,行为已涉嫌敲诈勒索罪。


笔者倾向于第三种意见,即三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涉嫌敲诈勒索罪。理由如下:


刑法对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是这样要求的: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以及他人的人身权利;客观方面具有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迫使当事人当场交付或限期交付财物的行为。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朱某、吴某、张某等人预设圈套赌局,并竭力引诱被害人宋某上当,其目的就是欺诈被害人以获取财物,三犯罪嫌疑人所持有的犯意即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客观方面,三犯罪嫌疑人在预谋策划、实施诈赌,引诱被害人参赌并最终输钱后,即对被害人进行了威胁和要挟,威逼被害人还钱,并施以拳脚。被害人迫于威逼与家人联系后由家人汇款现金5000元给了三犯罪嫌疑人。综观整个犯罪行为的实施过程,笔者认为,期间预设赌局、进行诈赌、欺骗被害人的行为都是三犯罪嫌疑人实行敲诈勒索的准备和过程性行为,即赌、骗等行为是敲诈勒索犯罪过程中所采用的方法与手段。最终的主观故意是以赌局输钱为籍口对被害人实施威逼和要挟,从而非法获取钱财。从刑法因果关系的角度而言,三犯罪嫌疑人所实施的假以籍口、威逼与要挟被害人的行为是造成被害人人身权与财产权遭受侵犯后果的直接原因行为。




赌博罪的立法完善介绍

  核心内容:赌博行为严重危害我国社会风俗和秩序。犯赌博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在法规上还有哪些细节是需要得到相应的一个完善的呢下面,编辑为您详细介绍赌博罪的立法完善。


  赌博罪的立法完善


  1、罪责刑相当即赌博犯罪刑法体系重构的原则


  许多;豪赌;案件涉案金额巨大,造成资金的大量流失,严重危害我国社会风俗和秩序。我国刑法对赌博罪规定的法定刑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处罚明显偏轻,不能满足威慑、改造罪犯的需要,所以应该提高赌博罪的法定刑。另外,现实中各个具体案件的情节不同,赌博犯罪的形式多种多样,危害程度也大不相同,如果对那些赌资巨大的赌博犯罪分子和赌资较小的赌博犯罪分子在同一量刑幅度内处罚,拉不开法定刑上的差距,难以体现罪刑均衡性。同时,法定最高刑偏低也不适应打击跨境赌博的需要。境外赌博公司在我国边境线附近设立赌场,吸引、诱惑我国公民出境赌博,造成我国善良社会风俗的失落和我国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严重危害了我国利益,本应以保护原则适用我国刑法加以管辖。但是赌博罪法定最高的;3年有期徒刑;与第8条所规定的适用保护原则的限制性条件;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相冲突,难以发挥刑法的保障功能。所以,应增加 ;情节严重;这一量刑幅度,同时提高赌博罪的法定最高刑,以适应打击赌博犯罪的需要。


  可见,赌博罪的立法规定明显存在罪刑不均衡的问题,给司法实践带来严重的消极影响。为此,规定:;加重对开设赌场犯罪的处罚,将开设赌场犯罪的最高刑期由3年提高到10年。;但是开设赌场与聚众赌博以及以赌博为业的情况确实有很大的差别。无论从何种角度看,;聚众赌博;和;开设赌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要远远大于;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故对赌博罪中的不同行为分别设定不同的法定刑是完全必要的。基于以上分析,笔者建议应分开设立;常习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聚众赌博罪;相应规定各自不同的量刑幅度,真正地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落到实处。其具体设置如下:常习赌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者,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和开设赌场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构成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款规定处罚。


  2、提高赌博犯罪最高刑期,扩大赌博犯罪量刑幅度


  如果将赌博犯罪的最高刑期规定在3年以上,则出境犯赌博罪就不再受刑法第7条的例外条款限制,这非常有利于遏制中国公民出境赌博,也可以避免国内资金在国外赌场流失,减少国家财产损失。在2005年12月24日至29日召开的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刑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提请审议,该草案将加重对开设赌场犯罪的处罚,开设赌场犯罪的最高刑期由3年提高到10年。


  3、加大罚金刑在赌博犯罪中的应用幅度





来源: 南宁经济犯罪辩护律师  Tags: 预设赌局引诱他人参赌并强索财物如何定性,赌博罪的立法完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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