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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期限的法律规定 最长羁押期限规定

2021年12月27日  南宁经济犯罪辩护律师   http://www.nnjji.com/

  李卓恒,南宁经济犯罪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广西欣和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羁押期限的法律规定

  1、侦查阶段

  在侦查阶段,羁押分拘留和逮捕两种形式,其中拘留又分为公安机关侦查案件和检察机关自侦案件两种情况。


  公安机关侦查案件:羁押期限为十四日。这十四日包括: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为七日。但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法律规定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羁押期限为十四日。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以下四类案件: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期限届满时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此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长二个月。对于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查。


  此外,对于羁押期限起算的时间,有三种特殊情况: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2、审查起诉阶段

  审查起诉阶段的羁押期限为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刑事诉讼法一百四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不能超过二次。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3、审判阶段

  一审阶段,羁押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四类案件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重新计算期限。


  二审阶段,羁押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四类案件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不应当拘留、不需要逮捕、不批准逮捕、在押而被判决宣告无罪、在监管场所服刑期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立即释放。


最长羁押期限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可知各个阶段的羁押期限如下:


  强制措施期限

  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1、拘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日,特殊情况拘留延长至30天、审查批准不超过7天,最长37天。


  2、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3、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统计:羁押期最长37天。


  侦查羁押期限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侦查羁押期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


  2、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经本法第124条规定的期限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


  3、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4、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统计:2个月+1个月+2个月+2个月=7个月。


  审查起诉期限

  1、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间为1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2、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3、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两次可以2个月。


  4、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重新计算起诉期限,两次1个月和两次延长半个月共3个月


  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


  5、被不起诉人对依据刑法第142条第2项做出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提出。


  统计:1.5个月+1个月+1个月+3个月=6.5个月


  审判期限

  1、普通程序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计2.5个月。


  2、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3、提起上诉或抗诉时限10日。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4、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


  5、二审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计2.5个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统计:2.5个月+2.5个月+10天=160天


  从上述各办案期限统计:37天+210天+195天+160天=602天。这是最长办案时限


  这样看来,我国的法制进程已经完善健全很多,极大的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当然这并不是偏袒他,只是保障他与公诉方之间的法律平等地位,羁押期限这一制度极大体现了我国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上的谨慎程度。好了以上就是关于羁押期限的法律规定,谢谢你的浏览。




来源: 南宁经济犯罪辩护律师  Tags: 羁押期限的法律规定,最长羁押期限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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