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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注意什么?刑事拘留的条件是什么?

2022年1月11日  南宁经济犯罪辩护律师   http://www.nnjji.com/

  李卓恒,南宁经济犯罪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广西欣和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注意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受理范围是指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但不包括涉财产犯罪的赃款。如入户抢劫案中,因罪犯破门而入造成维修门的费用及因抢劫过程中的人身伤害产生的医疗费用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所指的物质损失,可向人民法院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而罪犯在屋内抢劫所得的财物则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所指的物质损失,亦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的诉讼范围。


  赔偿范围方面,与一般的民事案件相比,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不包括精神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或伤残赔偿金,且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是不予受理的。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双方在法院判决前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或和解协议,愿意支付精神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或伤残赔偿金的,法院是予以认可的。未能达成调解或和解协议的,原告只能通过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途经要求法院支持其死亡赔偿金或伤残赔偿金的诉求。





刑事拘留的条件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2、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80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在刑事诉讼中,除公安机关依法拥有决定拘留和执行拘留的权限以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3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情形:由检察院自侦的案件,犯罪分子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证据、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以上两种情形检察院可以决定拘留。






来源: 南宁经济犯罪辩护律师  Tags: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注意什么,刑事拘留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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