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07878993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刑罚分类
文章列表

管制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2016年6月6日  南宁经济犯罪辩护律师   http://www.nnjji.com/
管制是针对的对象有下面几个:

1.人身危险性较小。管制并不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只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人身自由,所以,适用管制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人身危险性较小者,如果犯罪的人身危险性很大,管制将难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2.罪行性质轻、危害小。我国刑法分则规定可以适用管制的犯罪主要集中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和妨害婚姻家庭罪中,这些犯罪的共同特点是罪行性质不十分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小。

来源: 南宁经济犯罪辩护律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我国剥夺政治权利刑存在的问题及立法完善
  • 2.三鹿案张玉军等被执行死刑
  • 3.刑罚裁量的原则研究
  • 4.“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应有具体数额
  • 5.我国死刑制度的现状研究及其完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