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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律师蔡学恩:将“在高速公路上驾车时使用手机”的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

2016年11月11日  南宁经济犯罪辩护律师   http://www.nnjji.com/

根据美国弗吉尼亚理工大学运输研究所的一项最新研究,司机在车内使用手机已经成为近年来撞车事故的罪魁祸首。根据这项研究,在驾驶过程中使用手机会导致风险系数增加3.6倍,汽车司机在大约6.4%的驾驶时间中会使用手机。

这样的风险同样存在于国内的汽车驾驶员中。近日,一条江苏客车司机玩手机撞死骑车老人的新闻就引起众人关注。据报道,当时客车以70公里的时速行驶,司机4次掏出手机,在不到7分钟的时间里,一共低头看了39次。结果,客车撞上一辆自行车,致骑车老人死亡。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首席执行合伙人蔡学恩在全国“两会”上建议,将“在高速公路上驾车时使用手机”的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

据了解,目前世界上有50个国家禁止司机驾车时打电话,美国最近也打算在全国各州都约束驾车打电话行为。

蔡学恩认为,驾车使用手机现象屡禁不止,根本原因还是犯错成本太低,而将驾车使用手机仿照“酒驾”一样入刑,这无疑是个良方。

蔡学恩认为,可以采取两种解决方式:一是从立法上对危险驾驶罪增设行为类型,将高速公路上驾车使用手机的行为类型纳入危险驾驶罪行为类型之一;二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入刑。

他认为,比较而言,从立法上将在高速公路上玩手机行为直接作为危险驾驶罪的一种行为类型,对广大汽车驾驶人员更具有警示意义和宣示教育意义。

本网相关案例:汪余财律师:S某涉嫌危险驾驶罪


来源: 南宁经济犯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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