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爱财,应取之有道”,而一男子竟以自己母亲和“岳母”住院急需用钱等等为理由向朋友骗取钱财,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近日,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盗窃罪、诈骗罪案件进行宣判,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李某今年30多岁,因犯盗窃罪于2001年、2007年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和3年。刑满释放后,李某在一次和朋友王某在滁州市十年KTV唱歌时,发现王某随身带有大量现金后,以其“岳母”住院急需住院费为由,骗取王某15000元,后又以各种理由骗取被害人纪某等人共计30400元;另查,2011年1月至6月,被告人李某共盗取被害人周某等人财物共计38200元。
法院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诈骗罪;并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盗窃罪。李某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并罚。作者/姜华 刘娟
来源: 南宁经济犯罪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