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07878993
首 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经济犯罪法规
死刑知识
刑事鉴定
刑事审判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强制执行
律师文集
经济犯罪法规
死刑知识
刑事鉴定
刑事审判
经济犯罪
管辖知识
刑事诉讼
刑事案例
犯罪类型
犯罪状态
刑罚分类
强制执行
刑事动态
文章列表
拘传的变更和解除
2017年8月22日
南宁经济犯罪辩护律师
http://www.nnjji.com/
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62条之规定,需要对被拘传人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拘传期间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对于不批准的,应当立即结束拘传。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6条之规定,人民检察院需要对被拘传的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经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并在拘传期限内办理变更手续。
来源:
南宁经济犯罪辩护律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失信被执行人有哪些限制
2.当事人能否持离婚协议书申请强制执行?
3.拘传证
4.批准、决定逮捕的条件和程序
5.党内“双规”是指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