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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单位超标购高档越野车 车主系工程项目经理

2017年9月4日  南宁经济犯罪辩护律师   http://www.nnjji.com/

  坪山一单位超标采购高档越野车

  坪山新区:越野车登记车主系某工程项目经理

  近日,有网站网帖报料称,(深圳)坪山新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采购大量高档越野车,政府采购存在严重超标。对此,坪山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昨日回应称网帖中涉及的四辆车牌号为粤B1CA07、粤B5BC59、粤B6BC31、粤B6CA73的途观越野车登记车主均为蔡某红,而非坪山新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蔡某红系某工程项目经理,上述四辆车均为项目管理用车,由工程建设管理人员使用。

  据介绍,坪山新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现有工作用车5辆,包括1辆郑州日产帕拉丁和4辆皮卡,其中郑州日产帕拉丁购车时间为2008年1月,系坪山新区成立时由有关单位移交,近期没有采购车辆计划。

  坪山新区相关负责人表示,经核实,网帖中坪山新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的截图并非采购公告,而是政府协议采购商品目录,该目录为全市统一制定,目录中包括上海大众途观的多款车型。坪山新区政府采购部门负责人也表示,新区近两年的政府采购中从未采购过上海大众途观这一车型。新区成立以来,所有经政府采购的公务用车,一律须报请新区车管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并经市小汽车定编办审批。如确需高于标准配备公务用车,或申购越野车、进口车、超标准小轿车及旅行车的,经车管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还须报市党廉办和省小汽车定编办审批。

  该负责人还表示,新区将进一步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对违反公务车管理办法的人员和部门,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凤飞伟)


来源: 南宁经济犯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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