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下午,山东省郯城县庙山镇南埝村村民崔某某带着邻居何某外出办事,在横穿辖区205国道时,被一辆正常行驶的小货车撞倒,驾驶员崔某某受伤,何某当场死亡。经协商,崔某某先期赔偿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6万元。
11日下午3时许,邻居何某到崔某某家闲聊,聊了一会,何某突然说要去高西村办事,央求崔某某骑摩托车带他去,本就无事的崔某某爽快答应,载着何某就上路了,在自西向东穿越205国道时,崔某某没有注意到国道上的来往车辆,结果被自北向南快速驶来的小货车撞到,造成崔某某受轻伤、何某当场死亡的悲剧。
崔某某带着何某外出办事本是出于好心,但作为机动车驾驶员的崔某某,他应当知道驾、乘摩托车都要戴安全头盔却没有戴;在横穿主干道时要看清路况确保安全,他却直接横穿,而且造成重大交通事故。乘车人何某没有责任,双方车辆驾驶员的违法行为导致了何某的死亡。
交警在此提醒驾驶员朋友,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好心办好事,而不要违法操作,好心办了坏事,害人害己。
来源:
南宁经济犯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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