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相亲险遭强奸
大众网消息:相亲第一次见面,山大女生自称险遭30岁男子强奸。18日晚9:00多,张欣与男子还有介绍人一起离开饭店,这是张欣与男方第一次见面。随后,男子并没有顺路先将张欣送回家,而是直接开车来到远在华山街办的朱家庄村的老家。据张欣老师称,张欣下车后被男子强行拽入家中,随后采取强脱衣服、搂脖子、掐脖子、捂嘴等一系列行为,导致张欣的脖子受伤。张欣挣脱后,独自跑到荒郊野外躲藏。随后,张欣的好友报警,警方这才找到了她。事发当晚,张欣被送往医院,男子被警方带走询问。28日,受伤女孩仍未出院:颈部外伤、寰枢椎半脱位,咽部充血。警方已加入调查此事。
强奸罪判刑多少年
强奸,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强奸属于犯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罪嫌疑人是行为犯,不以危害结果实际发生为准。
此外,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值得注意的是,强奸罪的直接实行主体是男性,女性只能构成间接正犯或者共犯。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女性基本不构成强奸罪的犯罪主体。
在司法实践中,强奸罪还有很多其他可能,所以不能单独看某个法条一概而论。特别是婚内强奸、通奸等行为,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定夺的。
来源: 南宁经济犯罪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