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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能成为贪污罪的对象吗 贪污罪量刑标准修改是怎样的

2022年1月11日  南宁经济犯罪辩护律师   http://www.nnjji.com/

  李卓恒,南宁经济犯罪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广西欣和律师事务所,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能够准确把握案件法律关系的重点;为人和善,能与当事人进行良好的沟通。具有丰富的法律操作实践经历,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秉着“做点实事,帮人排忧解难”、“不求高风亮节,但求问心无愧”的执业理念,专注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债权能成为贪污罪的对象吗

  一些公职人员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受贿,大肆敛财,有些人还会送房送车,但是长期以来,要抓住贪污受贿的证据往往是最难的,有些人还会故意弄成欠条的形式受贿。那么债权能成为贪污罪的对象吗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债权能成为贪污罪的对象吗

  针对债权而涉嫌贪污罪的,主要表现在国有公司、企业转制过程中,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国有公司、企业的对外债权状况予以隐瞒,不纳人国有资产评估,将债权予以控制,待后将债权转化成所有权的情况。

  对于;债权可否成为贪污罪的对象;,法律及司法解释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实践中存在两种相反的观点:

  1、否定说,认为贪污罪的对象不包括债权,理由是:

  债权在民法的角度属于请求权,由于债权的实现具有不确定性,故不能等同于所有权。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只将;公共财物;规定为贪污罪的对象,而没有规定债权,;财物;也不可能解释到包括;债权;的地步。

  2、肯定说,认为债权可以成为贪污罪的对象,理由是:

  债权虽然是一种请求权,但在债权实现后,隐瞒债权的行为人实际上就取得了财产权。

  国有公司、企业转制过程中国有资产评估的对象不仅包括公司、企业的货币、实物、工业产权,还包括债权;如果不把债权作为贪污罪的对象看待,对保护国有财产是不全面的。

  二、贪污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犯罪的主体为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资格的人员。

  2、犯罪的客体是侵犯公共财产所有权。

  3、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以非法占有公共财产为目的。

  4、客观方面是利用职务之便,采取侵吞、窃取、骗取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贪污罪是刑法中算是比较严重的罪行,犯罪情节的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况,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所以,作为一名国家工作人员要遵守法律,清廉执岗,不做违法事。

  三、贪污罪判多少年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贪污罪量刑标准修改是怎样的

  我们国家这几年的反腐力度是非常大的,人民群众对于贪污受贿的官员也是极其痛恨。根据法律规定,国家机关的公职人员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贪污、侵吞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占用公共财物的,会根据其犯罪情节来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那么贪污罪量刑标准修改是怎样的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贪污罪量刑标准修改是怎样的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1、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3、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二、受贿罪和贪污罪的区别是什么

  1、贪污罪是行为人利用其在职务上或者因执行职务而主管、经管、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其犯罪手段包括侵吞、骗取、窃取或其他手段。

  2、贪污罪只能是行为人直接利用自己在职务范围内主管、经管、经手本单位财物的权力,而非法占有该财物。不在行为人职权范围内主管、经管、经手的财物,不可能成为其贪污的对象。

  3、贪污罪的实施只能在行为人任职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实施。离职以后没有职务可以利用,不可能再直接实施贪污行为。

  4、从原则上讲,一切国家工作人员都有职权可以利用,但职务不同,权力大小不等,其对人、财、物、事所能产生的制约力的程度,也就会大不相同。

  5、贪污罪是行为人利用自己在职务上主管、经管、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便利,直接占有该财物,其犯罪手段和过程,一般比较简单,从着手实施占有行为到实际占有财物,可以在很短时间内即告完成,达到贪污既遂。

  三、贪污罪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要是贪污罪数额较大或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话,则追诉期限一般为5年。但如果是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话,那么追诉期限就应该是10年。要是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那么追诉期限最高可以为20年,并且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仍可以继续追诉。

  由于法律规定的贪污罪的量刑有几个不同的幅度,因此在不同的量刑幅度下面,贪污罪的追诉时效是不同的,甚至过了20年之后还是有被追诉的可能。

  
来源: 南宁经济犯罪辩护律师  Tags: 债权能成为贪污罪的对象吗,贪污罪量刑标准修改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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