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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的死刑是如何定义的 死刑核准权的现状是怎样的

2021年12月12日  南宁经济犯罪辩护律师   http://www.nnjji.com/

 李卓恒,南宁经济犯罪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广西欣和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国家的死刑是如何定义的

然而,随着文明的进程,刑罚由,即生命刑,是剥夺犯罪人利的刑罚方法。因其为刑罚家族中最严厉的成员,又被称为极刑。死刑是历史上最久远、最古老的刑罚,它的产生和发展的历史也就是国家和产生和发展的历史,世界各国自有刑法以来即莫不行之。然而,随着文明的进程,刑罚由残酷走向轻缓,死刑也随之发生变化。

自18世纪刑事古典学派的代表人物**利亚于1764年提出对于死刑存在的必要性的质疑以后,这个问题至今已争议了200余年。这一世界性争论不仅反映在刑法理论研究中,也反映在各国刑事立法时间中。死刑的废除似乎已经成为一种潮流,使各国不得不行之。然而一些国家如前苏联曾在法律上废除了死刑,但反过来又不得不恢复死刑;还有一些国家虽然在法律上废除了死刑,但民众和舆论要求恢复死刑的呼声不断高涨,如加拿大、英国等。可见死刑的废除与否既应考虑到国际社会死刑立法的发展趋势,又应从根本上立足于本国或本地的实际需要。

一、目前我国保留死刑的必要性

死刑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死刑作为剥夺犯罪人生命权利的刑种,在我国的现行的刑法体系中共有40余个条文设置了68种死刑罪名,其涉及的罪种包括刑法分则第九章以外的其他诸章。根据刑事立法中有关死刑的规定,我国司法机关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充分运用刑法武器依法惩处了一大批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并对其依法适用了死刑。这对于保卫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无疑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最大的遏制力

1、对已开始服终身监禁刑期的犯罪,就监狱大墙外面的世界而言,是被剥夺了犯罪能力,但完全留有在大墙内犯罪的能力,且这样的犯罪事实确实存在。没有死刑,这些犯罪对进一步的惩罚的威吓具有免疫力。

可以找到旨在剥夺在监犯的相互伤害或伤害监管人员的几乎全部能力的方法,但是要达到这一点,监狱会不得不变得真正不人道。已决犯将永远被用铁链栓住或者被隔离,且从经济价值方面考虑,这是不现实的。那么死刑便成为抑制那些已经正在服终身刑期的人进一步杀人的唯一威吓。

死刑核准权的现状是怎样的

在刑事诉讼中,由于死刑立即执行案件本身的特点,决定了其是死刑复核程序的重点,同时,其存在的问题也比较突出,其中因死刑立即执行的核准权而引发的问题尤为突出。死刑立即执行的核准权是死刑复核程序的关键,因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判决、裁定一经核准,被判刑人就会失去生命,因此,立法上把死刑核准权授予哪一级审判机关,由哪一个法院来行使,绝不是一个简单的职权分工问题,而是国家立法机关必须解决的重大决策问题之一,直接关系着死刑复核程序和刑事诉讼的构架,同时也对死刑案件是否能够得到正确、公正的裁判有着重大的影响。

一、死刑核准权的现状

建国之初,1954年9月第一部《人民法院组织法》颁布以来至文化大革命前,死刑案件基本上由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行使。1966年以后,国家法制被破坏,死刑复核程序也未能幸免。1979年的《刑法》、《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分别对死刑核准权做出了规定,即判处死刑的权限划归中级人民法院行使,死刑立即执行的核准权由最高人民法院行使。不久,由于社会治安形势日益严重,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0年3月和1981年6月分别授权省、直辖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杀人、抢劫、强奸、放火和其它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现行犯罪分子判处死刑的案件行使核准权,1983年人民法院组织法修改决定规定对杀人、强奸、抢劫、爆炸以及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判处死刑的案件的核准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授给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随后最高人民法院也据此进行了授权。从1991年-1997年间,最高人民法院又分别授权六省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毒品死刑案件行使核准权。1996年和1997年全国人大先后对《刑事诉讼法》和《刑法》作了修改,修改后的两法仍然规定死刑案件的核准权由最高人民法院行使。然而,最高人民法院于1997年9月26日依据《关于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通知》,仍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继续享有部分死刑案件的核准权。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分别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的局面仍然没有打破,并一直持续至今。


来源: 南宁经济犯罪辩护律师  Tags: 国家的死刑是如何定义的,死刑核准权的现状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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