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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乱“吹牛”引发的劫案

2016年11月2日  南宁经济犯罪辩护律师   http://www.nnjji.com/

  日前,威信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发生在宾馆内的入室抢劫案,被害人毛某怎么也没有想到,就是因为自己胡乱吹牛给其招来了灾祸。

  2011年12月15日,被害人毛某从威信县庙沟乡到威信县城办事,住进一宾馆的304房间。当日15时许,毛某先后电话邀约被告人杨某和舒某(在逃)到该宾馆玩耍。在玩耍中毛子军胡乱吹牛说做毒品生意好赚钱,邀约被告人杨某和舒某一起投资做毒品生意,后因毛子军有事,三人一起离开了304房间。后杨某和李某、谢某、舒某等一帮人在一歌厅内唱歌。喝酒过程中,杨某提谈毛某约他和舒伟做毒品生意是想整他和舒伟的钱,还不如主动“整”毛某的钱,众人皆同意。当晚22时许,被告人杨柳一人再次来到宾馆304房间,几分钟后,李某、谢某等三人(均在逃)敲响304号房间的门,被告人杨某将门打开。三人进入房间后,佯装不认识杨某,对杨某和毛某进行威胁并殴打,当场搜走毛某的人民币11000元。次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杨某与李某等人对所抢的11000元人民币进行分赃。

  法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与他人相伙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当场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杨某起主要作用,是本案主犯,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应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决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5000元。


来源: 南宁经济犯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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